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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十四项政策措施(暂行)
2022
11/18
10:25

为切实增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质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和齐齐哈尔市委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十六项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深入推进政银保合作

1.实施“政银保”合作。构建“政府+银行+保险”金融合作模式,依托保险公司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鼓励银行向我县民营和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在企业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时,可参照齐齐哈尔市委《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十六项政策措施》(齐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给予风险补偿。

二、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2.开展“首贷培植”行动。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白名单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筛选确定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贷款的企业作为培植对象,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有针对性制定财务管理、信贷支持等综合培植方案,提高企业首贷获得率。

3.完善“政银税”合作模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开发信用贷款产品,开展“纳税信用+”信贷业务。对首次获得授信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部分,可参照齐齐哈尔市委《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十六项政策措施》(齐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给予风险补偿。

4.支持发展知识产权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融资贷款产品,对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贷款的企业本金损失部分,可参照齐齐哈尔市委《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十六项政策措施》(齐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给予风险补偿。

5.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银行机构、核心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应收账款、订单等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建立财务公司。

6.推进金融科技创新。根据金融机构需求依法共享税务、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海关、社保、司法、环保以及水电气等政务数据,鼓励银行机构运用人工智能、风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为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信用评价,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

7.切实优化信贷服务。银行机构要免收企业开户环节手续费。加大与政府转贷平台合作力度。要合理设定抵押物,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物权资产,提高企业不动产融资抵押率。探索建立贷款限时承诺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和审批手续。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要规范银行机构在企业融资评估方面附加收费行为,不得以指定评估机构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不动产登记部门开设企业抵押登记绿色通道,对暂时不能办理“两证合一”抵押登记的续贷企业,依照过渡期政策,针对具体问题分类施策,继续按原抵押登记途径办理相关手续。

8.提升地方金融服务。推进县金融控股集团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和企业融资需求,开展金融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投资、企业贷款周转、融资担保增信等金融业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9.提高贷款周转金使用效率。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完善合作周转模式,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提高资金使用和周转效率。

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0.推动企业上县挂牌。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县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子200万元补助,县财政局负责辖内企业补助资金审核发放。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1.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充分发挥县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三位一体”企业信用联动机制。建立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构建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将不按照契约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出现代偿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引导民营和小微企业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科学安排融资结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常态化联系对接。

五、切实加强政策保障

13.强化金融机构考评。制定金融机构考评实施方案,重点考核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民营企业贷款增量、首贷培植、贷款期限匹配、存贷比等指标。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相结合原则,推进金融机构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14.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县金融监管部门要按季度对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的机构给予通报,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本政策内容与其它财政资助或奖励政策类型相同或重复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金融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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