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拜泉县商贸类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对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拜泉县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依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政策。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化“个转企”程序,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有效期内,如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
二、对于新进“三上”企业给予补贴。对于新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资质内建筑和房地产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类大个体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补贴。
三、对于原有“三上”企业给予补贴。对于原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资质内建筑和房地产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类大个体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1万元、1万元、0.5万元补贴。
四、支持外向型企业发展。对于在我县注册的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年度对县本级财政贡献的100%予以等额扶持,自投产运营之日起扶持期限5年。
五、本扶持政策兑现实施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经合、财政、审计、统计、市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
六、本政策自2020年度开始执行,政策执行期限为5年,给予的政策资金拨付节点为每年的3月1日前兑现上一年资金。
七、本政策由拜泉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