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属北方高寒地区,年积温低,无霜期短,降雨量少,冬季长而寒冷,夏季短而少雨。受地域、气候条件限制,全省大部分地区生态经济林产业发展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状态。
为提高防沙治沙体系建设的综合效益,实现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统筹发展,黑龙江省在税收、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请贷款、基础设施配套、技术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沙产业优惠政策。尤其是进入“十二五”以来,省政府每年投入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沙区生态经济林栽培示范及引种栽培试验工作,将治沙造林与发展沙产业紧密结合,以樟子松嫁接红松、平欧大榛子、山杏嫁接甜仁杏为主的生态经济林产业基地初具规模,生态经济型防沙治沙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省财政专项资金示范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凸显,区域优势突出,资源配置合理,品牌特色明显,综合效益显著的沙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