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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市级环保部门可审批环境风险较小建设项目
2015
04/30
15:09

 29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我省环保部门开始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等环境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将下放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

本次调整考虑到地方承接能力,我省将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保留在省里。将环境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如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变性燃料乙醇、电信、烟草、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下放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并要求化工、造纸、非金属矿采选、化学药品和生物生化制品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只下放至市级、不得进一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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