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省工商局联合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下发《黑龙江省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未来自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一照四号”营业执照。
“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按“一表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一照四号”模式,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企业统一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登记制度,自7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未来我省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只需要填写一份登记申请表格,不再重复填报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表、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等共同事项。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审查共同登记事项,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届时,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将通过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认领企业申请,并把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分别上传,由工商部门颁发“一照四号”营业执照。
同时,《办法》中还明确将由省政府统一建设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通过平台共享“四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相关信用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