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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节能环保新规
2015
03/06
20:20

为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今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

落实新能源汽车和出租车补贴

意见提出,要依托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围绕哈市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建设,发展高效节能汽车、纯电动汽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客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相关政策。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加快环境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

支持骨干企业重点发展严寒地区生活污水深度处理、饮用水微污染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开发适合中小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支持企业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成套设备。

重点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完善监测数据系统,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

推进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推动电力、热力、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炼油行业加快提高油品标准的工艺改造。

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到2020年底,所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5%以上。

新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

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8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6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到2020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系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100家,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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