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首批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合同签约仪式在哈尔滨市花园邨宾馆举行。本次签订的黑龙江省棚户区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合同是国家开发银行与省政府签署的棚户区改造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子项目,涉及齐齐哈尔、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伊春5个地市,合同总金额109亿元。
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是国务院43次常务会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省政府抓住这一有利契机,成功搭建省级融资平台为各市县棚改项目融资500亿元,这将极大缓解我省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会议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履约重诺,将贷款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切实做到“借的来、用的好、还的上”。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对此次签约项目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尽快组织实施。要加强棚改目标责任考核,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保质保量完成棚改任务。 签约仪式上,国开行黑龙江省分行与黑龙江龙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双方正式签订了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