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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2014
06/27
20:35

15、今明两年投资270亿元,建设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完成1800万亩建设任务。实施绿色食品精品发展战略,绿色(有机)食品认証面积达到7200万亩以上,打造全国“绿色、有机、无公害、寒地黑土”食品基地。(省农委、粮食局负责)

16、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省政府每年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7月底前,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常设交易中心在哈尔滨市建成开业。组织省内企业举办并参加全国高水平绿色食品博览会,开办100家黑龙江绿色食品旗舰店、3000家独立品牌连锁店,进入主流超市,推进企业网络营销。(省发改委、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粮食局、会展事务局、贸促会负责)

17、今明两年投资23.1亿元,新建31.5万栋标准化水稻育秧大棚和93个智能化催芽车间。用好国家和省两级财政资金19.3亿元,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14年种植业保险面积扩大到1.12亿亩。(省农委、黑龙江保监局负责)

18、在全面建成45个标准化奶牛场的基础上,省政府今年再投入13亿元,引导社会资金47亿元,新建100个存栏1200头规模的标准化奶牛场。实施肉牛保母扩群工程,加快生猪塬种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19、加快中储粮中央投资5亿元21亿斤仓储设施建设,完成农垦中央投资1亿元7亿斤仓储设施建设﹔用好中央与省级各投入的3亿元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共同建设53亿斤容量的地方粮食仓储设施。(省粮食局、发改委负责)

20、用好中央和省投资20亿元,继续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省财政厅、农委负责)

四、通过引入要素、激活存量、科技成果转化、依托资源形成新的工业增量

21、进一步梳理分析“十大重点产业”总量、增长趋势、结构、市场潜力、投资机会、合作项目和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及时发布各产业投资发展潜力报告。对30条重点产业链明确缺乏资金、生产能力或技术的环节,定期公布《全省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链目录》和全省闲置工业存量资源信息。梳理并公布企业主要产品目录,鼓励企业间各生产环节、购销环节本地配套。(省工信委、发改委、国资委负责)

22、对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在煤电油气运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重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对佔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省工信委、财政厅、相关中省直部门负责)

2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且年缴税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省财政按企业实缴税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金上限为400万元,50%用于奖励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团队。(省工信委、财政厅、统计局负责)

24、加强与驻省央企总部对接合作,争取订单、排产、产品外调、地方产品配套、新上项目等方面支持。落实省政府与中石油战略合作协议,力争大庆油田增加值增速正增长。扩大本省塬油就地加工及俄油、俄气落地加工量,发展石化精深加工。落实与中石化、中海油、中铝、中铁、中国兵装、中船重工、中煤等企业签约合作项目,搭建联合审批立项、要素保障等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建设新材料、新能源、卫星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鼓励哈电集团、703所、哈工大、哈工程等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国家重型燃气轮机专项,支持中小型燃气轮机项目园区建设。(省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25、完善政府採购,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工程、民生改善项目以及政府採购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布需求信息,组织企业配套对接。增加政府採购份额,用于採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将中小微企业服务纳入政府採购目录,在购买社会服务时予以倾斜。(省工信委、财政厅、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26、各市地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划》前提下,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年度达到标准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同比超过15%且增量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市地政府,经税务等相关部门核定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省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负责)

27、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省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负责)

28、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创业载体运营单位、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省工信委、财政厅、科技厅负责)

29、鼓励企业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50%对贡献突出人员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省工信委、财政厅负责)

30、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省、市政府给予奖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转让实施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方式投入,作价出资额最高可佔注册资本总额70%,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可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及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人员。(省科技厅、工信委负责)

31、推进龙煤集团深化改革,完善各分(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分(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省、市政府採取减负担、化债务等措施,支持龙煤集团解决实际困难。省政府多渠道安排30亿元缓解龙煤集团流动资金困难。7月底前,将“叁供一业”和42所医院全部移交所在地政府,医院享受公立医院政策。优先给后续资源不足的煤矿企业配置资源。(省国资委、财政厅、人社厅、龙煤集团、相关市政府负责)

32、支持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四煤城转型发展。省级融资平台为四煤城棚户区改造提供融资支持,省政府对四煤城区级财政出现的欠发工资等困难提供5亿元财力保障支持。省财政安排1亿元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持四煤城採煤沉陷区治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四煤城谋划接续替代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引进人才。(省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人社厅、龙煤集团、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市政府负责)

33、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商业性採伐,用好每年23.5亿元中央补贴,在重点弥补人员经费缺口的同时,支持林区发展林下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省森工总局通过企业重组整合“黑森”林下产品品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林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引导林区闲置採伐能力转移,鼓励企业利用进口木材发展深加工产业。(省森工总局、林业厅、财政厅、伊春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负责)

34、全面落实中央对我省玉米精深加工企业定向补贴销售政策,对玉米精深加工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按每加工1吨玉米给予100元财政补贴。(省财政厅、工信委、粮食局负责)

35、对採用新技术完成节能改造,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达到国家年新实现节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按国家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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