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法制日报》视点版刊发《黑龙江一湿地保护区违法开垦两万亩》报道后,黑龙江省明水县非法开垦湿地、草原的事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该篇报道发表第二天,明水县委书记调离,一时间没了“一把手”的明水县对此事的回应没了下文。
2011年7月初,相继有多家媒体对明水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私自开垦耕地两万亩的事件进行报道。7月4日,时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责令绥化市委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15日,国家林业局专门致电黑龙江省林业厅要求对明水自然保护区内毁湿情况进行彻查,并立即组成了调查组。
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2011】136号文件显示,明水保护区内共存在耕地19767亩,与媒体报道情况基本吻合。其中,林业部门有耕地13551亩,畜牧部门耕地4块,面积3803亩,养路段有耕地面积433亩。保护区内现有耕地均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发包,保护区内土地和部分草原发包单位与承包人共签订合同44份,其中林场承包合同36份,草原监理站承包合同8份。
而此事已经过去两年多,明水保护区仍未对已经开垦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湿、还草。今年11月20日本报对此事再次曝光。11月23日,明水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付忠向记者表示,这些事情需要调查,看看是归公安、检察、纪委还是哪个部门查办比较合适,最晚11月25日16时之前亲自打电话回复记者相关情况。
11月25日16时40分左右,记者接到明水县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电话,对方称“付忠副县长让我转达,关于哪个部门立案的情况还不确定,但也没说不查。凡事都得有个过程,可能是一个月、两个月或者三个月”。
记者从黑龙江省畜牧局草原监理总站了解到,目前很多县市觉得草原的经济效益低,私自开垦耕地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一位姓齐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很多时候也不是我们管得了的,敢开垦草原的都不是普通老百姓。“今年(齐齐哈尔)富裕县那不就是吗?刚在富裕县宣传完《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县长、县委书记都参加了,回过头来就开垦草原种水稻,种水稻的效益肯定比草原强。”齐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