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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面整治药企环境污染“三废”
2013
09/04
15:48

对“三废”治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须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对发现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出台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省内医药制造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方案要求,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等。方案强调,要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当地政府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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