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工业企业发展,日前,哈尔滨新区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政策措施》共7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根据《政策措施》,哈尔滨新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改造升级。对于新建续建的工业项目和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含企业为升级而进行的嵌入式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平台建设等投入),全年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入统投资额的2%,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成长。对全年实现工业产值与同期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00万元,增加奖励2万元,以此计算,单户企业年最高奖励20万元。一季度产值增加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全年奖励基础上,单独给予5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等值物品或人才服务等其他灵活形式兑付。
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支持临规企业扩大生产销售,推进拟投产项目早投产达产,鼓励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产值分别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三年仍保持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产值均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
降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对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同时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5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其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补助。
《政策措施》提出,该政策支持范围为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哈尔滨新区(不含平房区)及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注册企业、哈尔滨高科技创业中心在孵企业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同一企业符合上述多条奖励条款的,或符合省市同类型政策条款的,可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同时符合该政策条款及哈尔滨新区颁布的其他相似政策条款的,按最高额度不叠加享受。
同时印发的《实施细则》从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有关要求以及附则等5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并标注获得该《实施细则》奖励资金的企业,获得奖补后五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产值、税收等迁移出哈尔滨新区。若五年内迁出,则必须将已获得的奖励资金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