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0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绥政办规〔2022〕8号),结合我县中医药发展实际,现就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
(一)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依托中医院开展各层次师承教育。巩固中医院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国家级中药传承人建设,进一步推进县域内省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按照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逐步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人员,在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组织申报省级名中医评选活动。对于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三)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做强县中医院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力打造“一县一品(国医馆)、一乡一景(中医馆)、一村一特色(中医室)”中医药特色品牌;探索建设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的老年医养康服务中心。加强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科室建设和经典病房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推进中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坚持“中西并重、融合发展”原则,推进中医院牵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三级联动的县域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在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原有待遇不变前提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管理同质、统一绩效政策、利益共享。鼓励探索推行中医药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五)发展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县人民医院设立中医科,中医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核定床位数的5%。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西医结合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注册不受临床科室设置限制。支持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中医药,利用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网络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城市社区中医知识与技术培训基地、绥化市基层卫生机构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龙江医派传承工作室望奎县中医院工作站,大力开展基层中医药知识培训,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共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创建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六)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共享,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确保中医药机构、人员同步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活力
(七)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突出“一村一品”,重点发展南柴胡、板蓝根、防风、苍术、赤勺、刺五加等道地药材主打品种,培育中药材产业示范强乡、强村,打造中药材产业示范强县。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行动,扩大道地药材生产规模,提升标准化种植水平。支持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培育一批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成一批道地药材产地初加工基地,打造一批道地药材知名区域品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壮大中药加工产业规模。坚持全产业链谋划、全要素推进、全方位服务,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饮片精深加工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加大对新引进项目及本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强化招商引资,支持项目落地,推动药食同源产业发展,做好短梗刺五加、苍术、黄精、白鲜皮、平贝母等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开发,培育新增长点。研究推进“公司+农户”形式,建立规范化种植基地,实现二产带动一产、保障三产产业发展模式,推动产业不断壮大。(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九)推动“中医药+”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中医药小镇、小城镇,培育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示范机构,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和中医药健康适老产品。(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五、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十)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全面执行统筹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支持和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参与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DIP(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十一)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可由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六、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十二)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转化。积极引导、鼓励中医药相关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及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和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中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三)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探索由中医药企业建设中医药博物馆,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促进行动,在“望奎融媒之声”微信公众号、望奎交通广播、望奎电视新闻全媒体平台开辟“中医在线”中医知识科普”“中医讲堂”“等专题专栏,加强中医药健康知识科普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向中央、省、市级媒体宣传报道我县中医药文化传承典型经验做法和发展成效,推介我县中医药特色药材和特色产品。利用好每年10月22日全省中医药宣传日,通过制作科普短视频、录制科普音频、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现场中医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营造浓厚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四)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推动《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制定配套文件。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化平台,提高一线中医药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信息化装备配备率,提高对中医医疗机构监督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七、保障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十五)保障政府投入。加大中医药发展支持力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中医药发展资金,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和倾斜政策。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对中央预算内予以支持的中医药建设项目,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予以支持,支持中医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六)多方增加社会投入。优化政策环境,推进社会办医,放宽市场准入,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重点专科、医院等级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将符合标准的机构纳入医共体建设,支持其组建团队开展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十七)加强融资渠道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对龙头企业在资金、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推行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商业保险,有条件可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其为中医药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望奎县支行)
(十八)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和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