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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
12/02
19:55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金融工作会议明确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效应对经济金融形势,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市经济金融良性健康发展,现就我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金融机构一要合理设定抵押物。督导银行机构立足现实、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企业不动产融资抵押率,提高企业信贷融资可得率;严格控制银行机构过低压减抵押物行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物权资产。二要提高土地融资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实现可融资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有效释放农村物权。三要支持开展顺位抵押业务。对企业风险可控的续贷和再融资业务,国土和房产部门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开通专门通道,优化办理流程,采取抵押资产不解封、延长抵押登记期限的办法,支持企业完成续贷转贷业务。四要全面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应收账款抵押、让售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五要积极开展动产权益抵(质)押贷款工作。大力推广合同、订单、期权、债权、股权、专利及品牌资产等权益抵押,积极开展大宗商品、机器设备、运载工具等动产抵押,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动产、权益抵押平台。(此项工作由市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银监分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局、房产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减轻企业还贷压力。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银行机构制定精准度较高、因企而异、有实际效果的信贷投放措施,满足不同企业的信贷需求。一要建立良性的贷与还机制。督导银行机构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贷款、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减轻企业还款压力。二要落实国家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要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减少不必要的“倒贷”,减轻企业财务负担。三要实行贷款企业分类管理。建立企业分级管理名录,逐步调整企业准入、评级、授信等信贷标准,针对我市产业特点,进一步增加贷款额度,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四要组建债权人委员会。针对金融债务规模较大、对我市金融风险影响较大,或者是我市确定的重点企业出现暂时困难的,组建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主要任务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愿,合法公正地处置债务关系。金融债务重组期间,银行机构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对于不加入债委会、拒不执行债委会决议、拒不履行债务重组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影响债务重组顺利推进的银行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采取监管措施。(此项工作由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共同负责,市金融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管理部门一要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加大“融资环节扁平化”改进力度,整治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等层层加价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二要为企业减费让利。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企业,银行机构要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度优惠,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不高于省内平均水平;涉农贷款利率在全部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能超过10%。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合理降低企业担保费率,政府独资、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三要开展监督检查。将不合理收费治理列入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督促银行机构全面执行服务收费政策规定,对违规收费行为要采取监管措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改善金融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此项工作由银监分局负责,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配合)

四、强化企业融资对接机制。把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做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突破性问题加以解决。一是建立金企对接的推进机制。成立由市金融办牵头,金融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参加的融资信贷工作推进组,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不同范围、不同产业、不同业态的金企对接活动,主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和“贷款难、难贷款”问题。对融资困难的企业,由市金融办会同工信委、商务局、农牧局、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等单位到企业进行会诊评估,现场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需求。二是增强金融服务的主动性。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每季度都要组织银行机构,分析研判全市的经济金融形势,确定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路径和方案,因企施策满足不同企业的信贷需求。同时,银行机构要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工作,取得适合我市实际个性化、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力争在信贷额度、项目、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分别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培育发展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分支机构,不断丰富我市的金融市场。一是积极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银行业分支机构,视其投资规模和纳税额度按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扶持;同时给予办公场所和政府性资金存款支持。二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和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推动中小银行机构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鼓励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公司、担保机构等法人组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农业租赁金融公司、农村金融合作公司等小型农村金融组织。对新建农村金融组织,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后,给予每户20万元的资金扶持,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一半。积极稳妥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三是积极引进信用评级机构。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价小微企业,建立政府扶持、银企互惠、信用评价的信贷新机制,对获得信用评级的小微企业给予20%的费用补贴,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一半。金融机构对获得信用评级的小微企业在授信审批和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提供优惠支持,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四是建立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中心,通过保险、银行、资信评级机构合作,为初创期和轻资产的电商、微商等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的融资服务。对运用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综合费率30%的补贴,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一半。(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和区县政府、保险机构配合)

六、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一是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推动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直接融资募集的资金80%以上投资在我市的,或通过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纳税的,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黑龙江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交易板挂牌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非上市公司成功发债或租赁融资的,融资或发债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补贴,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补贴。二是鼓励城投公司支持企业融资。在依法合规、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可继续承接各类政策性贷款或发行各类债券,重点对我市确定的重点产业或“五头五尾”加工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或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固定资产收储与处置等业务。城投公司发行的企业债或为我市企业担保发债,额度在5亿元以上奖励城投公司10万元,10亿元以上奖励20万元,20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奖给城投公司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也可用于信息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等方面。三是发挥证券业在资本市场的专业优势。对帮助我市企业实现首发上市的证券公司及个人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证券公司奖励5万元。支持证券公司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服务,为企业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的证券公司奖励10万元。四是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市开展信贷租赁业务。通过金融租赁方式为企业融资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租赁公司1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按照综合费率的30%给予租赁费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投融资公司配合)

七、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建设。一是大力发展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强化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扩大担保范围,增强信用实力,提升承保能力。将市鑫河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到2亿元,以后每年增加5000万元,达到5亿元;县勃鑫担保公司提高到1亿元,以后逐年增加达到2亿元以上;各区(含金沙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需求情况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为辖区内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二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融资担保机构。按着《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要求,鼓励国有资本、金融资本注入我市有资本实力的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组建成立混合所有制的担保机构,提高商业银行合作准入率。三是引进省农业担保公司来我市开展业务。由市和县各出资1000万元,设立与省农业担保公司共管的专司农业的惠农担保基金,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三农”贷款业务,为“三农”解决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此项工作分别由市财政局、勃利县政府、市金融办分别负责,银监分局、各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城投公司配合)

八、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力度。为促进全市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每年对考核优秀的金融机构进行褒奖。一是银行业。按照《七台河市促进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进一步激发银行业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重点考核驻我市各商业银行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当年净投放额、投向比重、贷存比及与全省十二地市贷款平均增幅比等指标,评选出特别贡献奖1家,奖励20万元;优胜奖1家,奖励15万元;优秀奖3家,各奖励10万元。未评选为优秀以上档次的银行机构,以上年末贷款余额为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贷款奖励1万元,至多奖励5万元。信贷投放增幅和存贷比达到全省平均值以上的商业银行机构才能参加优秀以上档次的考核奖励。驻我市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增幅和存贷比达到全省平均值的,奖励银行业管理部门各10万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未达到全省平均值,但比上年末贷款增加,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一万元,至多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奖给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也可适当用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等方面。未在我市开办银行网点的外埠商业银行在我市开展信贷业务,非低风险贷款累计投放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在年度内可累计叠加。二是保险业。落实好《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三农”加快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七政办发〔2017〕19号),扩大“政融保”和“政银保”实施范围,推动各家保险机构在我市开展险资直投,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保险理赔等业务,支持“三农”经济、转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信贷投放,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机构给予1万元奖励,在年度内可累计叠加。积极推广采矿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环境污染责任险,有效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提高企业防灾救灾能力,给予投保企业10%的保费补贴,由各县区负责承担。三是发挥政府性资金激励作用。根据各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以政府性资金存款为引导,确定政府性资金存放比例,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有效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公积金办、城投公司、保险业协会配合)

九、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引进、扶持互联网金融企业,鼓励和推动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开展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企业与国内合规领先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凡我市企业获得非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信贷支持的,融资成本高于银行机构浮动利率上限之外部分标准的,市财政给予30%的贴息扶持。(此项工作由市人民银行负责,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

十、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一要加大防范和排查工作。按照《七台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资金链的风险监测,对信贷风险进行排查,制定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对于出现信贷风险的企业,各区县要早介入、早协调,避免信贷风险进一步传导、扩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二要积极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落实好《七台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和恶意逃废债、贷款欺诈行为。开展金融债权案件清理执行专项活动,加大金融积案执行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三要建立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按照《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黑处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建立防范非法集资的群众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搜集线索,对查实的线索按涉案金额的千分之一予以奖励。同时建立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民间融资风险。四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七台河公众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失信黑名单”,采取限制失信人员出境和高消费等措施,打击逃废债行为,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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