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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促进电子商务大发展快发展暂行办法
2022
12/02
19:53

为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构建全产业链电商支撑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免费提供电商创业场地。全市规划布局以“创客街区”为引领的“一区十园”,十园是苗圃园、农创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科创园、双创园、微创园、青创园、龙创园和数创园,为企业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和保姆式服务。规范发展东起景丰路,西至花园东路,北起旭日街,南至大同街(含创业空间)的“创客街区”,街区内免费WIFI全覆盖。规划共享停车、创客公寓和创客读书会,推广移动支付、智慧投递、智慧门牌等新商业业态。鼓励发展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场景体验、新零售等新商业模式,为入园企业在东北亚商场免费提供展示体验场地。

第二条 免费提供仓储用地服务。市本级整合闲置资源提供2万平方米仓储用地,对园区内需要仓储的电商企业,经审核,提供三年免房租政策。设立快递揽件服务中心,为电商协会会员快递企业提供三年免租办公场所;设立小微电商企业货物集散地,为在本地注册公司的网商、微商,经审核依据规模提供15-30平方米的仓储办公地点,免租金三年;设立成长型电商企业货物临时转运中心,经审核,依据规模提供200—3000平方米的临时仓储,免租金三年。

第三条 成立电商创业投资基金。设立七台河市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资金3000万元。其中市城投公司出资800万元(劣后级),黑龙江湾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劣后级),采取股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且处于初创期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高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对国内外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3年内按地方财政贡献额100%标准予以奖励。

第四条 实施电商企业奖励政策。对在我市注册的电商企业予以连续三年分别按地方财政贡献100%奖励,首次纳税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00元。

(1)成长型企业奖励政策。每年列支50万元对纳税增幅较大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同比增长15%(含)以下的、15—25%(含)的和增长2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

(2)集中注册地奖励政策。引导发展总部型经济,鼓励外埠电商企业将注册及纳税地落到我市电商园区内,对有纳税的电商企业连续三年分别按地方财政贡献给予100%奖励。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给予100%奖励。

(3)第三方支付平台奖励政策。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七台河市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补助。

第五条 农村快递补贴政策。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开展“亮服务、晒价格”星级快递公司评比活动,对上星企业优先入会,服务我市电商会员企业,并享受补贴政策。给予优质快递企业运输乡(镇)村的农产品连续两年出单每单补贴1元,进单每单补贴0.5元。每户快递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第六条 冷链物流补贴政策。每年列支100万元补贴建设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对物流企业在我市落户冷链运输车辆并在本地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凭购车发票,经审核给予30%一次性购车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没有申请到补贴的企业,第二年优先。

第七条 本地特色产品营销补贴。

(1)本地产品分级分类、包装营销补贴。每年列支50万元支持生产企业、合作社、电商企业等对本地产品分级、分类开发设计包装,对新开发设计并推向电商平台销售一年以上的产品(当年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包装设计费给予80%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5万元)。每年列支50万元用于为本地企业免费制作以二维码技术为载体的产品信息溯源体系。

(2)本地产品线下体验店补贴。一期本地分别铺设2个体验店、2个超市专柜、域外铺设2个旗舰店。政府对定向选址确定的店铺予以统一设计、装修、协调铺货和每年5万元房租补贴,建成后交由运营企业销售七台河本地产品,运营管理费用自理。鼓励我市企业在全国销售网点建立七台河产品线下体验区,给予每个门店1000元补贴。

(3)注册本地产品区域品牌。列支50万元用于培育和挖掘本地特色产品,注册区域公共品牌,自产自销的本地产品达到生产、经营、卫生等行管标准的经审核可申请免费区域品牌授权,用于推广营销。

(4)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补贴。每年列支100万元,鼓励企业自建平台或与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介本市优势产业及资源。鼓励涵盖购物、餐饮、家政、旅游、购票等服务百姓生活的本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持续运营满一年,产生税收,且年服务我市用户数达到6000人以上的服务平台,给予运营单位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培养引进电商创业人才。

(1)本地人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市本级统一组织的电商从业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活动,交通费自理,培训费及住宿费100%补贴。依托市职业学院、西湖云电商学院和市电商协会等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与本区域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委培班)、创业班,按照学生数给予培训机构每年每人500元的培训补助。订单班学生毕业留在我市工作的,经审核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奖励;“创业班”毕业生入驻我市电商园区注册公司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户企业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2)引进人才就业创业补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与我市电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经市社保局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高校大学生入驻我市电商园区注册企业并实质运营1年以上的,经审核给予每户企业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金,并免费提供创客公寓。对电商园区企业推荐来我市考察、应聘人员经园区上报备案可享受入住创客公寓优惠协议价。将电商相关紧缺急需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参照我市《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七发〔2019〕8号)给予人才津贴、人才公寓和子女入学等政策优先支持。

第九条 引导扶持电商创业活动。

(1)电商创业大赛奖励。通过大赛活动遴选一批可行性和成长性较高的初创项目,按大赛获奖等次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创业金,特别优秀的给予5万元的创业金。

(2)电商专业展会补贴。支持企业参加电商专业展会,对参与市本级统一组织的省级、国家级展会,分别给予每户2000元、5000元补贴,每个等级的展会一年内补贴一次,每年择优补贴10户企业。

(3)开展创业活动补贴。支持商会、协会、园区和各类企业开展电商创新大赛、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和峰会等活动。对组织100人以上的电商创业活动,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100人—199人规模的活动,按照不高于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补助;200人以上规模的活动,按照不高于5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60%。

第十条 跨境电商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利用本地进出口的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对参加境外展会或利用先进互联网技术和渠道开展跨境互联网业务的外贸企业按照《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补贴范围给予100%补贴;对不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电商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相应范围给予60%补贴。参加市本级组织的境内展会免费提供展位。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市电商办负责解释,勃利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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