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推动我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及各类上市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体育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冰雪产业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各县区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冰雪场馆,室内冰雪场地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依据省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以上不足50万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6.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体育局、市融媒体中心)
7.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七台河市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十条兑现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二、推进项目建设
8.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我市重点项目,享受市重点项目有关政策支持;年度计划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申请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纳入后享受省级重点项目有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文广旅游局、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2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00—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常年正常运营,且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体育局)
11.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鼓励影视公司利用我市冰雪资源拍摄影视剧,取景所在地提供便利条件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项目)入驻冰雪产业园,企业可采取自主建设、租赁厂房、购置厂房等不同形式入驻。入驻冰雪产业园区企业同时享受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条款,以租赁厂房形式入驻园区的企业(项目),给予入驻企业三年50%房屋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13.入驻冰雪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项目),所需场地、厂房、办公用房的租赁费、供热费前三年予以全额补贴,厂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三年后能够达到规上企业的,继续享受该减免政策两年,企业在开发区经营年限原则上不低于十年。(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三、打造品牌活动
14.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体育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15.鼓励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在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支持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省级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50%补助,在此基础上市级再补助10万元,促进冰雪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300名,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3天以上的,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3天以上的,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教育局)
18.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部署,举办“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免费发放冰雪公益体验券,带动更多市民零距离接触冰雪运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赛事交流
19.打造七台河冰上运动全国培训基地品牌。开展赛事交流活动,培育品牌赛事。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分别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70%、5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文广旅游局)
20.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根据省政策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活动举办机构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旅游局)
五、完善要素支撑
(一)人才培养引进。
21.将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区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训经费投入,重点支持本地人才培训“走出去”和国际国内高端培训“请进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体育局、文广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支持职业技师学院根据冰雪产业发展规划,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注重培养冰雪产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完善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利用多样化教育资源开展冰雪人才培养和培训,鼓励冰雪产业企业与我市各类学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养,其培养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且输送到上级体育训练单位的,参照《七台河市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及输送奖励办法》(七政发〔2015〕18号)执行;输送到省优秀运动员满一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我市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国家参加重大冰雪体育赛事获得成绩的,按运动员获得成绩奖励标准的10%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4.帮助新引进的高层次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解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要求的给予购置、租赁办公及居住用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教育局、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技术创新支撑。
25.鼓励冰雪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6.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冰雪教育等领域转化应用,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及符合省补助资金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按1:1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匹配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融资服务创新。
27.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冰雪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益性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市城投公司)
(四)土地供给保障。
28.依法依规将冰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9.创新冰雪产业项目用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合理确定开发强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的扶持政策与省级扶持政策不同时享受。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由市文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