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切换
新闻
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
11/07
16:04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常态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加快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建设,创新落实好《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着力破解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聚企业、聚人才、聚外资、聚产业,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力度

1.积极扩大对外贸易。对片区内,限上外商投资企业和年进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海关统计)的外贸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区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片区重大改革创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外向型总部经济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5%的奖励。

2.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对片区内进出口加工贸易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加工贸易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配套降低物流成本。对片区内从事进出口加工且年进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给予原料来哈运费30%补贴,年最高600万元。对开展跨境贸易及物流业务的企业,哈尔滨到中俄边境口岸之间的公路运输,按运费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年最高500万元。

4.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对片区内年营业额2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按上年度平台投入(含建设改造、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软件购置及开发),给予30%、年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贸易银行结算手续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收付汇额的万分之五给予补助,每户每年最高10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每年缴纳的所得税(区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5.完善金融保险服务。对片区内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给予50%保费支持,最高100万元。对出口企业在金融机构新增加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1%贷款贴息,最高50万元,培育期三年。

6.强力支持扩大进口。对片区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的进口企业,经评审,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相关规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分档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加大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力度

7.鼓励重点产业发展。对符合产业规划要求、在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内、新入驻片区的制造业企业、文旅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光电产业园等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特色园区”),投产(运营)后,前3年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区本级留成和省市返还合计),全额奖励给企业和特色园区,后2年50%奖励给企业和特色园区。

三、加大要素供给保障力度

8.采取灵活方式供地。符合产业规划要求、在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内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中,在片区新购地建厂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以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可不超过20年。经评审,投入产出达到约定标准或形象进度的,片区管委会出让该项目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贡献,通过入股的方式给予企业支持。

9.提供优惠标准厂房。符合产业规划要求、新入驻碧海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的工业企业,承诺5年内达到入驻协议要求的,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七折购买项目用房。租用项目用房5年内转为购买的,按照购买项目用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享受七折优惠,且租用项目用房期间缴纳的房屋租金可以抵作购房款。

10.减免办公用房费用。对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内相关行业中新注册的小微企业,达到每年约定发展目标的,前3年免房租(租用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后2年每年房租减半。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取得的奖励部分,可用于冲抵房租。

11.全力打通融资瓶颈。设立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新产品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产品产业化,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对符合产业规划、掌握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片区管委会可委托所属国有企业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参股。三年内合作企业的原始股东可根据约定价格或加计利息(利率以当期一年期贷款LPR为准)后回购片区国有企业的股权。

12.支持开展专利质押。成立片区政策性担保基金,与银行、担保机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出现损失的,按照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由担保基金分别给予50%的补贴。

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13.上限激励转化主体。对省内科技项目带头人或研发团队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在片区落地转化的,经评审,按上限享受《哈尔滨新区暨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鼓励产业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的落地奖励和研发经费支持政策。项目带头人和工作团队在片区缴纳养老保险和结算薪酬、并在片区办公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80%的补贴,又在片区落户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五、加大人才引进激励力度

14.提高员工收入补贴。列入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名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与片区约定的建设期内,项目单位员工年收入20万以上的,以及哈尔滨市以外新入驻片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区本级留成)年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含区域总部、房地产企业除外),员工在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又在片区落户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5.增加人才公寓补贴。与片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申请入住片区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三年内减免全部租金。

六、加大生物医药产业扶持力度

16.优先纳入发展规划。制定建设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行动方案,广泛开展对俄生物医药产业合作,对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重点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优先打造最具辨识度的生物医药产业制造基地。

17.破解药企遗留问题。建立“承诺即代偿”政策兑现机制,对应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生物医药企业,尚未得到扶持资金的,企业出具情况真实性承诺后,代为兑现,统一结算。

18.大力推行投产即奖。对新建的生物医药制造业项目(高新技术领域),投产后前3年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区本级留成和省市返还合计),全额奖励给企业,后2年80%奖励给企业。对生物医药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合作,产品在片区投产并“入统”的,每户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9.推行增产阶梯奖励。对生物医药企业扩大生产、销售规模并“入统”的(包括制造和流通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增量(区本级留成100%和省市返还80%合计)部分,按比例奖励给企业。对培育大品种成效明显的,单个品种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省市返还的奖励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上限匹配研发投入。对生物医药企业研制创新药、改良性新药和首仿药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类医疗器械参照执行),每年新增的研发投入,按上限享受《哈尔滨新区暨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鼓励产业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相关政策,给予20%的匹配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21.鼓励新药注册投产。对通过新药技术转让或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在片区注册投产的优势药品,经评审,按实际转让或评估费用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对获得在研药品权属,完成药品研发,并在片区注册投产的药品,扣除每年的研发补贴后,按实际投入或转让价格的50%给予持有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1000万元。

七、加大政策兑现落实力度

22.实行单一窗口受理。成立片区扶持政策兑现中心,在片区审批大厅设置专门窗口,专人负责政策落实的指导和服务。

23.缩短政策兑现周期。各项政策尽可能按季度兑现,年末统一结算。本措施若与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措施重叠,则按最高奖励标准实行。对园区运营企业和园区内的入驻企业不重复奖励。

24.普惠新区市场主体。本政策措施支持的范围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松北行政区未在片区内企业或机构参照执行。

25.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奖励、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对片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包括区本级留成及省市返还合计)。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具体兑现办法详见实施细则。对不遵守信用的企业,追回已享受的政策,三年内不支持申请国家、省、市及片区的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本政策由哈尔滨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5年。将结合片区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