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2020年本,试行)》,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有效服务项目开工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支撑。
正面清单试行范围,包括环评豁免管理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两部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领域28大类59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22大类54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