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措施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
部分自贸试验区外汇政策全省推广
黑龙江日报5月12日讯 记者从省外汇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推出八项提高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这些措施在我省落地实施将积极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我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个举措具体包括:一是将仅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适用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措施在全省范围推广,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收入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允许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时间间隔超过180天或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有效缩短受疫情影响企业相关退汇业务办理时间。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到银行办理,提高资本项目便利化程度。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允许企业购汇偿还出口贸易融资,解决部分企业因疫情影响出口收汇延迟无法按期偿还国内外汇贷款问题。五是将注册且经营场所均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审核电子单证的试点政策扩大至全a省,由符合条件的银行自主确定可凭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不再要求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及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盖章,但仍需留存审核材料备查。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入困难的企业区别对待,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有效满足涉外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