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影响,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近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尔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十三条新政。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获悉,新政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标准、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住房贷款延后还贷、公积金政策支持、税率调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鼓励引导企业通过线上方式销售,对线上销售的商品房,加大网签备案支持力度。
出台多条措施为房企纾困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注意到,针对房企资金和施工困难方面,哈尔滨出台的十三条新政中出台了降低房企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房企所得税计税毛利率调整至15%的最低标准,房企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可延期偿还贷款。降低开发企业预售标准,提高已经受监管的预售资金的返还比例等一系列措施,切实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行业稳定。
2020年6月底前,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其中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既往支付记录良好,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规将每月人工费(不低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及时足额拨付至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其他工程项目可按规定最低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鼓励企业采用金融机构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02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高层达到工程主体一层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应将准售房源全部公开,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同时鼓励引导企业通过线上方式销售,对线上销售的商品房,加大网签备案支持力度。
2020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尽快加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在现有各阶段返还监管资金数额基础上,按照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的20%比例予以返还,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但需确保最后阶段监管资金比例不少于5%。
按照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涉及企业信用等级下降需要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或提高监管比例的,廷至2020年12月31日再做调整。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出让竞买保证金按20%比例缴纳。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5日(含黑龙江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问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为自疫情消除后的1个月内缴纳(延长期不计利息、滞纳金和违约金)交付土地和开、竣工时间照此顺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将哈尔滨市城区、郊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调整至最低标准即15%。
2020年内对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办理不超过三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
鼓励银行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发展,对符合银行支持条件的,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贷款,可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待疫情结束,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一定期限后,若仍不能按期付息,相关贷款按照资产分类原则,计入逾期和不良。引导银行机构提高资金投放效率,提升和优化服务质量。
公积金政策调整房贷还款困难可延期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在哈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政策;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连续缴存6个月,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包括共同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2019年12月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1-6月份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鼓励银行机构对特定群体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确有还款困难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银行机构要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理,提供“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自2020年3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三级和四级以及暂定级、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劳务、工程监理丙级及事务所等资质延续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
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严格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复工建设。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