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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05/01
08:5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任会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为负数,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被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占用资金本金余额为7.78亿元,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工大集团依据调整后的解决方案,计划以资产抵债方式解决占用资金问题,通过资产处置、重大项目转让、股权转让或拍卖等方式回笼资金解决自身债务,进而解决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问题。目前,公司与工大集团正在通过积极应诉的方式推进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其中部分涉及违规担保案件已开庭审理;此外,工大集团相关资产股权转让或拍卖事项法院已进入评估阶段,工大集团其他资产处置工作也在推进中。鉴于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工大集团能否顺利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资产注入承诺

2019年4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向公司出具了《承诺》。由于2019年年底前未能完成资产注入事项,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前。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被否决后,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控股股东发出《关于资产注入相关事项的函》,要求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时将资产注入相关进展情况告知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就《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被否决后拟采取的相关措施给予答复。经公司与工大高总确认,还没有形成注入资产的方案。

(三)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

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和一定财务风险。

(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根据公司与彭海帆、工大高总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承诺汉柏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万元、27,800万元和33,1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汉柏科技2018年度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且为负值,未能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由于彭海帆、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且彭海帆和工大高总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无法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其股份并注销。

2019年11月和12月公司分别就彭海帆和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公司再次就彭海帆和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公司就彭海帆股份补偿事宜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已成功提交网上立案。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公司后续将继续跟进诉讼进展,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针对上述风险事项,公司拟通过处置资产,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缓解债务风险及经营压力;公司将督促关联方工大集团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列出还款安排,加快推进解决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同时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履行资产注入承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风险提示:

1、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需要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相关条件。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现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结果尚不确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近年来,哈尔滨市各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相继开业,数量陡增,商业服务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及因一定客观原因使实体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出现短暂影响,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仍然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公司债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和一定财务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年度报告第五节之“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3、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不能全部解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8亿元;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不确定性。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关注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资产注入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截至目前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策和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且控股股东提出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被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工大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的推进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解决方案无法正常实施、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产注入仍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将高度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资产注入承诺

2019年4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向公司出具了《承诺》。由于2019年年底前未能完成资产注入事项,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前。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上述议案被否决后,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控股股东发出《关于资产注入相关事项的函》,要求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时将资产注入相关进展情况告知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就《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被否决后拟采取的相关措施给予答复。经公司与工大高总确认还未形成注入资产的方案。

2、其他承诺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公司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因公司出现债务逾期、资金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承诺未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入减少,但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及由于诉讼导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费用仍需按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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