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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家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哈尔滨
2020
04/02
11:25

外商投资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也同步施行。1月3日,全省首家依据新法新条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伊创新进出口(黑龙江)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成功落户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

据悉,“中伊创新进出口(黑龙江)有限公司”由伊朗自然人“KI?AN ANDARZ

BAKHSH”和“中伊创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内。3日,经办人刘女士来到松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外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提交给登记机关,在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当天办结登记注册手续,使其成为《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我省首家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便利化措施的持续深入推进,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呈现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将给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带来以下政策红利:一是中国自然人可以直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改变了以前中国自然人要先注册成立一家内资企业,然后才能和外商开设合资企业的限制。二是企业类型不再区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新法施行后,为了更好地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类型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概念。三是将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制进一步简化为信息报告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无论是否涉及到负面清单,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有外资登记权的市场监管机关办理,无需再向商务部门审批备案,改为通过在网上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的形式,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四是董事会不再是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新法实施后,外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向内资企业看齐,改为“股东会”,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将更加优化。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已按照《外商投资法》对企业登记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在我省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可登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办理。申请人也可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打开“企业开办”页面,完成身份认证、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和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环节,并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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