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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2020
02/28
12:17

日前,黑龙江省工业运行应急保障工作专班下发通知要求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按省政府确定的低风险县(市、区)、中风险县(市、区)和高风险县(市、区)名单,对“城乡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农牧业生产必需、保增长必需”五类企业,实行分区分级分类管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对低风险地区拟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承诺即复工。企业仅需将疫情防控承诺书和复工复产备案表交至企业所在地工业运行应急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登记备查,即可复工复产。复工后,有关部门应派工作人员上门核查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复工复产工作落实情况;对中风险地区拟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报备可开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企业只需提前向所在地专班提交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备案表,经工作专班责成相关部门查验,并报当地防指备案后可复工复产;对高风险地区拟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批准再开工。拟复工复产企业要向所在地工作专班提交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申请书,经相关部门现场查验,并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在采取中风险地区有关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的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组织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各地工作专班要按照分区分级分类方式,制定复工复产具体方案,帮助工业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各地要根据疫情变化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分区分级的最新决定,及时调整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产措施,坚决避免因工作滞后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要坚决取消超出防疫必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重点企业要实行“一对一”的精准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口罩等防护物资短缺问题。要设立防控“驻厂联络员”,负责查找问题、倾听难题、解决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落实落细办理“龙江健康码”、戴口罩、测体温、保洁消毒、不聚集等具体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严防复工后的聚集感染,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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