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授牌并正式运营。为把跨合区建设成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的先行区和面向东北亚的区域性跨境产业合作基地,我省制定十条政策支持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
政策主要包括:跨合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货物进出境监管模式。鼓励按规定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业务;跨合区按规定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对跨合区上缴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支持跨合区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依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省、市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跨合区管委会或当地政府,审批后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对跨合区实行单独用地保障。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政策,允许协议方式续约。
新产业用地供应,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支持在跨合区内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外币兑换业务,满足跨合区内本币现钞需求。允许区内企业和个人按规定使用本币结算;允许具备条件的跨合区整体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直接交易;支持具备条件的跨合区购买使用俄电;鼓励跨合区发展"互联网+边贸",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经验,线上推广,线下交易,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和跨境电商市场营销体系。其他还包括财政、税收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