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绥化11月4日电(通讯员唐晓霞 程琰)近日,黑龙江省肇东市检察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转变思路、更新思维,在发挥检察职能过程中,找准检察工作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实际行动支持、保障民营企业的经济发展。
该院要求,对于已经批准逮捕的民营企业家,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审查对其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发现问题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该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无法追究,或者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或可以免除刑罚时,及时地做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程序,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强调,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努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紧贴民企需求提升检察服务水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