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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措施指导尾矿库企业度汛
2019
06/23
06:33

黑龙江日报6月22日讯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制定《黑龙江省尾矿库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十大风险及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安全度汛。

我省针对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十大风险,制定出44条具体防范措施。《措施》强调,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准确把握应急响应启动时机,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时,应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治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应组织人员对尾矿库实行24小时巡查;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应立即停产,现场组织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应立即停产,将受到暴雨灾害威胁的尾矿库周边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同时对库区进行巡查,发现事故立即上报。要及时修订或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针对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到位、妥善处置,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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