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9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我省税务部门扎实推进,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项项落实。
据介绍,这些政策包括——
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持续加码。继2018年10月1日起减除费用统一按照每月5000元执行后,2019年1月1日起,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大力惠及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普惠性减免政策使全省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优惠政策涉及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六税两费等八个税种和两个费种,多个方面同向发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一下提高至10万元,幅度提高了23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相应部分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和10%。而且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等方面大幅放宽;同时授权各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并允许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我省“顶格”确定减税上限,按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深化增值税改革助力老工业基地振兴。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原16%的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原10%降至9%,同时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实行加计抵减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实行留抵退税等政策措施。更大力度的税率下调,必将带来更大的减负效应,由于其涉及的主要行业都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制造业占比较高,充分反映了国家对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降低社保费率落实工作平稳有序。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降低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我省税务部门制定了降低社保费率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与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的缴费服务。(记者 王钊 赵悦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