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2月8日讯 6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机构改革方案》等12个市(地)机构改革方案(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须报经中央备案同意后印发),标志着黑龙江省市级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2个市(地)机构改革方案全面贯彻了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精神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了省委关于深化市县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全面加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地)设置了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优化了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二是体现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改革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明确的“21条”规定动作和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有关政策口径,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基本对应。
三是切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在完成中央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强化党委机构归口管理职能。
四是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各地充分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了符合城市定位及其发展方向和特点的机构,如大庆市设置能源局,伊春市设置生态建设办公室等。五是统筹各层面各领域改革。各地对统筹推进市级人大和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均提出了原则意见或改革方向,对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做出了周密安排。
按照要求,市(地)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人员转隶、新组建部门挂牌和集中办公等改革工作,2019年3月底前党政机构“三定”制发等工作基本到位,机构改革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