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税务局共同发文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起,全省按国家最高幅度落实地方税费减免政策,对全省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据有关人士介绍,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具体要求,黑龙江省在克服了财力“紧平衡”压力的“自主动作”,意图推动全省市场主体通过受益政策红利而加快发展。
此次减免有三大关注点:“最高幅度减免”;“最大范围受益”;“减税大红包”。所谓“最高幅度减免”,是指黑龙江省根据国家授权,在省级政府层面上确定在50%幅度以内减征本省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这意味着黑龙江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是按国家规定幅度“顶格”执行的。
而“最大范围受益”是指,黑龙江省根据自身特点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是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全省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减征政策的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微企业。据了解,此项政策将覆盖全省登记纳税人的80%以上,这成为黑龙江省近年来减税降费市场主体受益面最广的一次。
当地媒体指出,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使得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降低,彰显了国家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的决心,对实现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此次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被称为是“减税大红包”,根据政策,黑龙江省此次施行的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减征政策,预计2019年能为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税费16.4亿元,相关企业将“实打实”地享受到减税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