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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 依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2018
12/08
18:09

13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就《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下称《十条措施》)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自年初黑龙江省委部署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省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如何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检察系统部署开展大调研活动,摆不足、找短板、谋思路、想对策,省检察院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八条禁令”》,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在优化发展环境中应当如何积极履行职责的问题,广大检察人员严格、规范、文明、公正司法,为优化全省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司法环境专项整治,覆盖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全部司法岗位、全部司法案件,全面提升服务效能。省检察院、各市分检察院均在各地工商联成立了检察联络室,并启动全省检察机关“进园区、进项目,走访企业、专访企业家”“两进两访”工作,向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产品。此项工作得到省委的高度关注,张庆伟书记批示转发全省。

“虽然此前我们在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上做了大量工作,落实的层面上我们还有许多不到位和改进的地方。我们要通过专题学习、专题调研等途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具体服务举措,把上级的精神贯彻好、执行好。”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在发布会上介绍说。省检察院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出发,以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质量,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落点,讨论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

据了解,《十条措施》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实际,重点内容是严格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断强化对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从而更好地助力我省民营企业投身龙江拔尖发展。

《十条措施》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充分运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诉讼渠道,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查办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监督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冤错案件。

《十条措施》特别强调,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全方位振兴发展“八条禁令”》,按照“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工作模式,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严肃查办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检察院已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十条措施》迅速作出动员部署,并采取各种督导措施抓好各级院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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