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促进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黑龙江省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并实施《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补助、奖励政策,将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的省内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通过认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数字化(智能)车间所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国家级贫困县(市)企业和将注册地迁入国家级贫困县(市)的企业,实现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增加补贴1000万元。对黑龙江省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将对获得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按首台(套)创新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贡献突出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省内首次购买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单位,按产品价格的5%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将对建成运营、通过认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所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将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原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
根据《黑龙江省“老字号”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将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老字号”企业,按照黑发〔2017〕28号文件的规定,给予每户“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