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在2018年1月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就被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列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为年内审议立法项目。
从年初开始,经过前期大量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梳理问题等基础性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进入一审程序。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针对征求意见稿开展调研。五天,牡丹江、鸡西两地,实地踏查7家企业,召开6次深度交流的座谈会,30个市场主体负责人、35个机关单位负责人、五级30名人大代表在会上建言献策。
找问题“不怕揭丑亮短”
立法问计,重要的是找问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表示:“应该说,企业和群众都是亲历者,最有发言权、评判权,也是最有效的监督者,把这些意见建议收集、梳理、归纳、吸收上来,立法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务实管用。”
“是否还存在‘我行我素’的问题,是否还存在‘涛声依旧’的问题,是否还存在不敢‘较真碰硬’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于柏青在市场主体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上特意强调:为了避免大家有顾虑,担心说问题会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已经要求机关单位人员回避,希望大家放下包袱、敞开心扉、直抒己见。
中央、省各部门审批方面,条块管理缺乏一定的协同配合性,容易造成审批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影响审批效率。
还没有完全实现“互联网﹢”政务体系,各类平台繁多,各自为战,信息未能互联互通、共享困难。
有的干部以“三定”方案为借口,这也不能办,那也不能办;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许多地方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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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条意见建议被收集、整理。与此同时,针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具体修改意见也不少。“牡丹江、鸡西两市,共梳理各类建议意见365条、文字材料4万余字。”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处副处长何明震说。
致力解决企业家的痛点
对这一条例的制定出台,多方寄予厚望。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县级政府部门将依据什么规定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成为基层执法的难题。政府法治部门负责人指出,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条例还应该进一步予以明确。
工商部门提出,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否可以再深入具体一些。建议按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进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内容或意思充实进去。
食药监部门建议在条例中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行政检查应不受征求意见稿中“三个月内不得再次检查”的限制,或者加入“可以随时依法检查”意思。不然,这方面工作无法进行。
“真正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无论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还是解决区域作风问题,还是解决企业家的痛点、难点、堵点,都离不开法治这个硬道理。用硬道理打造软实力,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做作、不忽悠、不遮不掩,努力向3800万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胡亚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