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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核准的扩建项目单井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
2018
08/04
13:37

8月1日,黑龙江省出台《全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标从现在起至2020年底,通过淘汰关闭一批、引导退出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实现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方案指出,要严格按照2015年底全省合法在籍生产、在建、已核准煤矿产能之和控制全省产能规模,并按此原则确定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产能规模;新核准的扩建项目单井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引导现有具备条件的生产、在建、已核准的单井15万吨/年及以上不足30万吨/年的煤矿,通过扩建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

合理配置资源,申请核准的30万吨/年及以上的扩建项目,必须以地质勘察详查阶段查明的单一煤矿井田区储量达标为资源保障,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配置资源;引导煤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加快实施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实现安全、高效、绿色发展;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核准及其他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同时,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核准审批权限、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具备受理条件的扩建项目,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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