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
为加速推动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大力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财政税费方面
(一)自2012年起,以市级财政2011年实际安排的产业项目资金为基数,按每年递增12%安排各年度产业项目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二)年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比上年新增税收市区级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
(三)市级工业园区内,新投产企业实现税收的市区级留成部分和新建项目土地出让金的市级所得,全部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企业设立时及设立后2年内,市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五)在我市注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在境内成功挂牌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在境外主板挂牌上市且融资额3亿元以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我市产业项目建设的,奖励500万元。
(六)新批准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七)重点新兴产业项目优先上报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优先享受市各类资金政策支持。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该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的50%给予2年贴息支持,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
二、土地使用方面
(八)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产业用地规划区域和规模,优先保障规模大、带动力强的产业龙头项目用地指标。
(九)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建、改扩建项目用地,新建、改扩建现代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额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齐。
(十)新建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级所得,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企业在农业项目区域内修建临时性农产品生产设施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符合《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黑龙江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中优先发展的产业和用地集约要求的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保证不低于土地取得、土地前期开发和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三、金融信贷方面
(十二)鼓励担保公司担保、工业园区企业联保、同行业企业联保、协会和商会会员联保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通过整合国有资产、增加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提高市工商业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下调市工商业担保公司担保费率,担保额度在1000~5000万元的按1.5%、5000万元以上的按1%收取担保费。
(十三)鼓励各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以当年贷款投放增长额、存贷比率、不良资产处置、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金融服务等项指标为考核依据,综合考评年度前五名的,依次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服务环境方面
(十四)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联办制度,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程服务。
(十五)建立生产宁静日、检查报备制度,控制对重点项目的检查频次。
(十六)重点产业企业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补贴。
(十七)企业聘用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可办理落户手续;优先享受入住人才公寓待遇;子女需要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按就近就优的原则协调办理;年薪15万元以上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市区部分额度内的奖励,前2年按50%奖励,第3年按100%奖励、并一次性补齐前2年差额部分。
(十八)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五、政策实施
(十九)本规定适用的企业是指,在我市兴办的新建、续建符合《大庆市重点支持产业分类目录》项目的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房地产企业)。适用本规定的企业的认定机构和认定程序,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十)本规定适用区域是指,本市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庆北新城。
(二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3月30日。我市此前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大庆市重点支持产业分类目录
(此件发至县团级)
附件:
大庆市重点支持产业分类目录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航空产品、卫星及服务、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
2.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汽车整车、储能装置、驱动装置、整车电子控制系统、专用辅助系统、专用接插件、供能装置及车网互动。
3.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核心基础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4.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产品和生物制造。
5.新能源产业:核电、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源和智能电网。
6.新材料产业: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材料。
7.节能环保产业:以节能、节水、环保产业的产业链为主线进行分类。
8.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保险。
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