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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意见
2013
05/22
16:10

为进一步优化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环境,加快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进程,切实发挥大项目建设对拉动内需、促进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扩内需、促增长”的一系列措施,服务我省 “八大经济区”和实施“十大工程” 建设,按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实施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我省投资环境,促进我省大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

本意见所称大项目是指经有权机关或者省政府批准,列入本省年度重点推进项目计划或者投资额度在2亿元(含本数)以上的重点项目。

本意见所称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是指涉及大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审批)部门,依法采取一系列有效方式和措施,为大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畅通的行政审批服务。

三、制度保障

全省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 “绿色通道”的实施,统一实行下列工作制度:

(一)实行统一受理服务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已建立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的地方,要不断完善大厅的服务功能,设立专门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纳入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未建立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的地方,政府要指定负责推动大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纳入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专门受理窗口或者政府指定的负责推动大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即时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专门受理窗口或者政府指定的负责推动大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要为大项目建设单位无偿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等方面的咨询和便捷服务。

(二)实行联审会议制。由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或者政府指定的负责推动大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建立涉及大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议制度。政务大厅主任或者政府指定的负责推动大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人为联审会议召集人,兼任联审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审会议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审会议的会务,解决、处理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查落实联审会议决定等日常事务。

(三)实行无偿代办制。对纳入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范围的项目,统一受理后,专门受理窗口或者政府指定的负责推动大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送至涉及大项目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各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或者政府指定的负责推动大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大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为其提供无偿代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

(四)实行集中办理和并联审批制。 对纳入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范围的审批事项,联审会议办公室主任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各自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办理意见。联审会议应当按照“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原则,议定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限以及实施联合现场踏查、联合进行竣工验收等集中办理和并联审批等工作方式,并形成联审会议决定。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联审会议决定,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将本部门做出的行政审批决定集中交由专门受理窗口或者政府指定的负责推动大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统一送达大项目建设单位。对各行政审批部门争议较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应当进行协调,必要时,可报本级政府决定。

(五)实行专家及中介服务机构抽取制和回避制。对涉及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大项目评审、鉴定专家库和中介机构信息库,全面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人公开、随机抽取专家或中介服务机构制度,坚决杜绝行政机关暗箱操作,指定专家或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提供服务行为的发生。要认真实行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杜绝与大项目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或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评审服务。

此外,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行政审批平台,实现项目受理、办理电子化,实现并联、高效网络行政审批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大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行政审批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是以现有行政审批管理模式为基础,以“合法、便民、高效”为服务原则,探索建立的一种创新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是我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并实施好“绿色通道”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或者政府指定的负责推动大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应该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职责,要采用多种方式,征求大项目建设单位对“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绿色通道”的各项工作制度,保障“绿色通道”顺畅、快捷服务功能的发挥。涉及大项目建设的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也应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确保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实践好“绿色通道”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督。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或者政府指定的负责推动大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实施“绿色通道”的各项工作,并应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抓好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主动加强与监察、政务公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实施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适时组织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专项督察,并将“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作为单位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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