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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印发《推进通航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18
01/15
23:05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规划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成或新开工16个通用机场(含改扩建);全省通用航空器达到350架以上,通用航空作业量7万飞行小时,年均增长30%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装备企业,实现年产200架通用飞机能力,扩大无人机制造规模,力争全省通用航空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9.2%,达到350亿元。

同时,规划还列出了2017-2020年黑龙江省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任务清单、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责任清单和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17—2020年)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中观层面新增长领域挖掘与培育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现状

通用航空产业在国际上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据互联网数据,截至2015年,美国通用航空飞机总数20.4万架,占全球总数50%;飞行总量近2360万小时,通用机场1.9万个,飞行员超过50万人;通用航空产业每年直接经济贡献达280亿美元,带动相关产业年产值约2190亿美元。

我国通用航空产业近年来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较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根据《通用航空发展“十三五”规划》(民航发〔2016〕132号)数据,截至2015年,我国通用航空飞机2235架,约为美国1.1%;通航作业量77.9万小时,约为美国3.3%;通用机场300余个,约为美国2%;通用航空从业人员1.3万人,约为美国2.6%;通用航空年投资规模约1584亿元。

我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2016年全省通用航空产业产值为173.5亿元。航空器制造业具有较强实力,航空工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公司)、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东安公司)等龙头制造企业和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涵道式无人机研发制造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通用机场数量70个(农业用途59个、航空护林用途10个、农林业综合用途1个,其中加格达奇、嫩江2个航空护林机场已获得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约占全国1/5,初步形成了大小兴安岭地区航空护林机场群和三江平原地区农业机场群;我省现有13家通用航空企业,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和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在全国通航企业规模和运营能力排名靠前,全省共有通用航空器208架,约占全国10%;通航人才培养基础扎实,通航培训、运营、维修等领域发展迅速。虽然近年来我省通用航空产业市场化应用发展不足,基础设施陈旧,适用于消费导向的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短途运输等服务发展速度较慢,但随着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需求,凭借我省良好的发展基础、优越的自然条件、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及有关政策支持,我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通用航空发展“十三五”规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办发〔2016〕1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规划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成或新开工16个通用机场(含改扩建),构建与运输航空相互补充、与地面交通衔接顺畅的通用机场布局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通用航空服务需求;全省通用航空器达到350架以上,通用航空作业量7万飞行小时,年均增长30%以上,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装备企业,实现年产200架通用飞机能力,扩大无人机制造规模,力争全省通用航空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9.2%,达到350亿元。加快建设哈尔滨国家级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推动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运营管理、服务消费、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通用航空集聚发展新高地。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改扩建一批通用机场。

1.编制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生态环境保护等条件,立足市场需求和发展实际,统筹考虑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功能综合利用,编制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发改委牵头,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2.加快通用机场项目建设。新建、改扩建嫩江、木兰、富裕、呼兰等一批通用机场,构建与运输航空相互补充、与地面交通衔接顺畅的通用机场布局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通用航空服务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省发改委、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1.促进通用航空旅游跨越发展。规划建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等地区通用航空旅游小镇,开展特色通用航空服务。在五大连池、亚布力、哈尔滨万顷松江湿地、南瓮河湿地等有条件的重点旅游景区打造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开发观光低空飞行、水上飞机等小型航空器旅游产品及空中游览项目。(相关市县政府、省旅游发展委等有关部门牵头,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2.强化通用航空运输服务。在塔河、呼玛等沿边偏远地区和有较强市场需求的嫩江等县(市)开展省内短途客货运输业务,在大兴安岭区域、松花江流域区域内围绕运输机场形成若干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相衔接的短途运输网络,打造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示范工程。(相关市县政府牵头,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3.巩固传统优势领域。补足嫩江平原等地通用航空农化作业和大兴安岭北部、伊春、黑河等地通用航空护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用机场和航空护林站基本功能,继续做大做强农、林航空等传统业务,扩大飞机播种、农药喷洒、人工增雨、林业生产作业成效检测、农林业病虫害检测及防治等作业业务范围。(相关市县政府、省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牵头,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4.扩大新兴服务范围。鼓励相关机构和社会资本与通用航空公司开展合作,参与我省绿色食品(生鲜)供应链、电商运输、小件快运等业务,继续扩大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助、人工影响天气、遥感测绘、环境监测、航空摄影等服务范围,积极发展城市管理、警务飞行、电力巡线、油田监测、飞机维修、飞机托管及公务机、通用航空培训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相关市县政府、省商务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气象局、地震局、测绘地信局等有关部门牵头,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三)促进通用航空产业转型升级。

1.提升研发水平。依托哈飞公司直升机研发生产基础,成立通用航空研究院,加快先进直升机研发进程,着力发展AC312C新一代高原直升机系列产品。依托哈尔滨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通飞公司)发展运—12系列、运—12F飞机。巩固现有国产大飞机、直升机和通用飞机零部件及材料研制能力,依托哈尔滨东安公司加快研发涡轴—16等先进民用直升机发动机,积极引进国内外航空发动机研发制造企业。推动主流航空飞行模拟舱、工业无人机和无人直升机等新兴领域航空器研发制造。(省工信委、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2.扩大生产规模。做大做强哈尔滨通飞公司,扩大运—12系列飞机、直—9系列、直—15系列等直升机生产能力,加快推动系列改进型飞机和无人机制造项目产业发展。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航空飞行模拟舱实现规模化生产,积极引进国内有潜在市场的通用飞机、小型民用直升机整机制造项目。(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3.促进集聚发展。依托哈尔滨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着力培育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航空材料、通用航空服务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建立健全配套产业体系,发展通用飞机加工产业集群。加快建成哈尔滨中龙大飞机循环再制造项目,大力吸引国内外飞机制造商和供应商在示范区内建立维修、备件中心和航空培训基地。(省工信委、相关市县政府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4.深化国际合作。围绕哈飞公司等龙头企业现有配套产业链,研究引进有市场品牌影响力的关键配套制造企业、先进通用航空技术及产品。积极与美国、捷克等国家发展航空培训等相关合作。(省工信委、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人社厅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中省直有关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组成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专项推进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军民航空域使用、机场建设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通用航空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省发改委牵头,中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二)确保安全有序发展。严格实施通用航空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加强低空空域和无线电频率管理,强化飞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单位监管职责,由民航、空军、公安、气象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明确通用航空飞行具体管理规定,制定违规低空飞行查处办法和处罚标准,严厉打击“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工信委、公安厅、气象局牵头,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三)优化通用航空发展环境。及时受理通用机场建设项目与航空器制造项目,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等社会资本参与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通用航空产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航空运动产业标准化建设。(省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体育局牵头,相关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研究设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子基金,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制定通用航空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等公益性活动的省级财政购买服务办法。落实通用航空企业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省财政厅、工信委、发改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国税局、哈尔滨海关牵头,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五)保障发展用地。优先保障通用机场、通用航空综合体、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企业及飞机制造园区建设等发展用地需求,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通用航空发展相关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切实保障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用地,对符合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新建通用机场,可以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与通用航空公司共同建立通用航空培训基地,与教育机构在模拟飞行培训领域合作,积极发展航空俱乐部。扩大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积极引进通用航空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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