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产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前下发。根据《通知》,黑龙江省支持科技型企业、产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同时可获得资金支持。 按照《通知》,本办法印发后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技型企业、产业园区均可申报。科技型企业的范围为通过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产业园区的范围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及孵化器,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的工业示范基地、产业园区。新设站单位需制定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并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人(含2人)以上,且研究内容符合我省“十三五”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围绕“十三五”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产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对新设站单位给予20—5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科研工作及进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省级财政按市(地)、县(市)政府支持数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相关申报事宜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http://www.hlj.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