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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5/14
16:00

财税政策

新办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附加值高投资 2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外向 型、科技型企业,其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返还 2 年,所得税返还两年;投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或高新技术产业,返还所得税 5 年;投资于农、林、牧、渔及其它养殖业投资额在 200 万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返还所得税 5 年;投资于商业,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的项目建成营业后,返还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2 年,所得税 5 年;投资从事技术开发,投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的,返还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 3 年,所得税 5 年。

在新上项目中,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附加值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骨干企业投入 200 万元以上或年产值达到 500 万元的列为特扶企业,实行封闭运营,直接由非国有经济领导小组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一律不得介入,从确定之日起,二年内免征一切行政性收费,返还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 由非国有经济领导小组挂牌保护。对现有年纳税额达到 10 万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也由非国有经济领导小组挂牌保护。

用地政策

投资者利用城镇国有土地开发房地产或从事工业,商业旅游、娱乐业的,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减半收取。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按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 30% 收取。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设服设期间免收租金。投产后收取租金,三年内减半。改造旧城区开发房地产,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 30% 收取。投资建设公用设施或公益事业项目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三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凡域外投资者,以受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免收地价评估费,地籍调查登记费,土地勘测设计费。

收费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凡是属于市本级的视企业规模大小由市非国有办确定,可分别免收一至三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外地客商在本地投资经商、办实业的,本人、配偶及子女给予免费落入七台河城市户口;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在广播、电视、报纸播发或刊载广告的,从开业之日起 30 天内免收广告费。

在金河工业开发区、茄子河贸易加工区以及茄子河镇、万宝河镇、中心河乡等小城镇建设示范乡镇中投资兴办实业的投资者,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划费、测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三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内各种税收实行优惠。凡投资额较大或牵动作用较强的域外投资者,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可以聘为市委、市政府的经济顾问,并授予荣誉市民。

办理证照政策

个体经营者凭个人身份证,场址证明即可申办营业执照,允许先开业、后办照。允许先办照后办证。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凡涉及办理证照的部门都集中在办理大厅内“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所有手续。办照者随到随办,当日即可拿到营业执照。项目审批部门 ( 除土地、水、电及省收取的费用外 ) 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办理企业法人执照时,取消注册资金达到三万元的限制。只要具备基本的生产经营条件就可登记办照。非国有企业注册资金达到 20 万元或生产的产品打进域外市场,可冠市级企业名称。取消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性质,根据企业资产组织形式注册登记,对申办 " 三型 " 的非国有企业,允许先试营一年,工商部门给予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试营期间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对企业试制新产品,到工商部门备案,可在市场试销六个月,免收一切行政性费用,待产品定型后,再补办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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