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会议强调,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涉及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和降低企业成本,要全力以赴。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下一步要继续放开35项,取消345项中省直部门、各市县收费项目。省、市、县区要同步取消并同步公布本轮取消的目录清单和拟保留的目录清单及法律依据;要进一步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突出企业竞争性选择、减少政府干预;对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核准后公开通报,对已经发现的垄断机构指定产品、指定施工单位、指定设计单位、指定监理单位等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的问题由省监察厅查处公布。
会议指出,即将进入第四季度,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守住底线,抓住重点,加快节奏,确保完成省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促进发展,要巩固深化已经取得成效的增长领域,加快培育壮大年初省政府常务会几轮研究确定的中观和行业新增长领域;二是重要改革,增添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三是重大民生工作,统筹推进收入、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饮水、环保等重点工作;四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明确,要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多证合一工作,首先将所有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这5证进行实质性“合一”,在此基础上将其他能合的证照尽量合,实行“5+N证合一”模式。会议强调,开放公共信息资源要依法依规,集约节约、统一规划信息平台建设,为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持,为生成新的大数据产业提供支持。
又讯记者林强报道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1.1版本,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条款。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由禁止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两部分组成,由原来包括货物、服务与工程的3份瘦身为1份,由263类禁止条款变成90类禁止条款,瘦身173项内容。
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取消了规范表述,新增了法律法规这一项,即将禁用内容对应的法律依据逐一列出,方便政府采购各方查询使用。以往在系统平台建设、软件开发项目中,采购人为沿用原供货、开发的供应商,设置了诸如“与现有系统匹配、与原设备对接使用、与原系统无缝对接等”条款,同时又不说明或提供原有设备的具体型号、系统的版本号、源代码等,将不了解本单位实际状况的供应商排斥在外。新版《负面清单》完善了这方面的内容,全面放开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将在采购需求审核中发现的某些隐含的限制性条款纳入清单,规避了因此而出现的法律风险。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月份编制并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1.0版)。试行半年,采购文件的质量和采购项目执行效率明显提高。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扶持小微、“双创”企业的政策规定,推出了升级版的《负面清单》,这份清单完全体现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新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