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工业大省黑龙江为了摆脱“新东北现象”再次发力:《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制定出台,提出从涉及企业成本的税费、融资、人工、用能用地、物流、资金周转效率等八大方面,采取多项举措缓解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细则》要求,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政策提出要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抓好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等政策落实。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调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
同时,政策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倾斜,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在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要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在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要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方面,要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价格机制,创新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
这个政策要求,黑龙江全省将全面清理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外公路收费,具备取消收费条件的予以取消。清理规范道路损失补偿费、事故车辆拖车费及机场经营性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和涉及铁路的不合理收费。
在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方面,要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形成推进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的长效机制。
根据政策,黑龙江省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