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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入选东北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2017
01/01
22:33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哈尔滨市等13个城市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重点在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建设领域开展示范工作。

据悉,此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组织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方案申报和专家指导评估工作,在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近日确定哈尔滨市、大连市等13个城市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将通过实施结构性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健全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示范城市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努力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其中,哈尔滨市被确定重点在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建设领域开展示范工作。

三个重点示范领域

政策环境

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上实现突破,废除对民营企业不合理规定和收费,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建设与不同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

金融环境

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互为支撑的金融环境上实现突破,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设立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创新环境

在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的创新环境上实现突破,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依托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提供交易平台,对民营企业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奖励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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