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1日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规定对典型黑土进行优先保护,并对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提出了要求。
据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鹏远介绍,黑龙江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耕地总量居全国第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规模扩大,耕地保护也面临着新问题、新考验,通过立法加强和规范耕地保护工作十分必要。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生产力,黑龙江省耕地面积大,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的任务很重,这个问题也是这部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省农委副主任乔延春说。
据介绍,《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共7章67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整治与利用、监测与评价、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据时鹏远介绍,《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在耕地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了耕地发包方、承包方、使用者在耕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整合相关规定,对耕地实行全面保护和建设;强化保护耕地的数量、提升耕地质量的措施;推动耕地整治和利用;建立并落实耕地质量监测机制。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典型黑土实行优先保护,对质量下降的黑土耕地优先进行综合治理。减少易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和污染的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不得随意丢弃、掩埋和焚烧废旧地膜。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回收制度,对台账管理、销售登记、暂存地点和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乔延春说,在培肥地力方面,《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秸秆还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地力,改善耕地质量。
据介绍,该条例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