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生态保护工程的不断深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经济转型和林农增收需求十分迫切。针对这一需求,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加大信贷投入、加快金融创新,积极支持林地种植、林间养殖、林产品加工等林下经济发展,有效促进转型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2015年,黑龙江国有林区金融机构累计为林下经济各类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4.7亿元,同比增长10.9%;累计支持了2.9万户林农、1.7万户林业企业、300余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在金融的有力支持下,2015年,伊春市实现林下经济产值79.4亿元,同比增长27.9%,占当地GDP的32%;大兴安岭地区绿色产业产值达到31.2亿元,同比增长5.4%,占当地GDP的23.1%。
首先,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发挥信贷促进转型的资源配置作用。2015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支的指导下,当地出台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金融支持林下经济、林区全民创业指导意见、信贷政策摘编手册等政策性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将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林业产业项目、林产品流通企业等作为优先支持对象;组织银企对接活动5次,7家银行与17个林业项目对接实现融资8.1亿元。通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信贷资金向林下经济和接续替代产业转移。
其次,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充分释放林业资产抵押物价值。黑龙江省国有林区金融机构针对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抵押担保物不足的实际,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合作,将林权证、林木蓄积量、林业企业厂房、林产品库存等作为有效抵质押担保物,推出“银行+林权(含林木蓄积量、增长量)所有人+企业+保险公司”模式、“库存质押+房产”模式等7项新型抵质押融资产品。截至2016年2月末,7项新型抵质押信贷产品贷款余额3.72亿元,同比增长23.2%。
再次,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合理满足林下经济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黑龙江省国有林区金融机构根据林下经济各类经营主体的不同融资需求,推出了“松乐宝”、“蓝果贷”、“菌企通”、“特养通”等10项形式多样、手续灵活的创新类信贷产品。
截至2016年2月末,10项新型信贷产品贷款余额7.6亿元,同比增长10.1%。辖内金融机构将林下资源小额担保贷款纳入“创业贷”和再就业贷款业务,截至2016年2月末,累计发放贷款1.2亿元,支持了3600余名林区妇女和失业林农就业创业。
第四,大力改善支付环境,提升林区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辖内人民银行积极协调推进林区支付环境建设,为各类林下经济主体提供低成本、便捷化的电子支付服务。截至2016年2月末,共设立助林取款服务点336个,实现了林场(所)全覆盖。林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电子支付渠道畅通,3400余名林场职工可通过手机支付实现山特产品销售结算和还贷等业务。
据记者了解,通过金融扶持,提高了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等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森林资源得到了有序利用,促进了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截至目前,伊春和大兴安岭两地发展林下经济可利用面积693.6万公顷,已承包经营林下资源面积526.7万公顷,占可利用面积75.9%。金融支持的林下经济总面积约为332.8万公顷,占已承包面积的63.2%。通过金融支持作用的发挥,林下经济步入规模化、合作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轨道。伊春市林农一体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到3户、18户,7个绿色食品品牌获得国家驰名商标,7个农林产品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伊春市被评为“国家级出口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大兴安岭地区目前共有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企业76家,拥有12大系列786种产品,获得绿色(有机)标识使用权产品达到198个。通过金融支持林下资源承包工作的开展,伊春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共建立了563个各类专业合作社、52个专业技术协会、45个科普示范基地。伊春和大兴安岭两地林下经济从业人员共计32.8万人,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5万元和1.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7%和9.8%,其中林业务农职工人均纯收入分别增加3100元和2900元,同比分别增长20%和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