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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增设经济保卫总队为民生福祉保驾护航
2016
02/27
12:18

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增设经济保卫总队,专门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经济保卫总队总队长张齐彬介绍,省公安厅经济保卫总队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案件和部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直接办理一些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涉及上述罪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同时,还负责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未来将大力度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犯罪;依法打击假药、劣药、假化肥、假种子犯罪;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活动。

为进一步拓宽打击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渠道,切实提高打击力度,黑龙江省公安厅经济保卫总队将通过龙警网上的“黑龙江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资源犯罪举报平台”;通过“微信公众举报平台”;利用电话举报0451-82696825。通过以上三种途径受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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