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我省近日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若干意见》,拓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和范围,并通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清单预告制度、择优选择合作伙伴、明晰项目操作模式、推动融资渠道多元化、建立审批优先政策等举措,创新体制机制,支持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列入国家和省、市专项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回用、垃圾处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路灯照明、园林绿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投资规模较大(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市场化程度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10年至30年)的领域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从2016年起,对符合上述领域和条件的新建、改建项目,要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
同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企分开、市场运作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参与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路灯照明、园林绿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环卫保洁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运营和养护。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及股票等方式间接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方式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