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水平和效率,黑龙江省工商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引导企业开辟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的实施意见》,将引导企业开辟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
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价值500元以下,或数额较大但事实清楚的消费争议时,在双方自愿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消费现场经双方协商,及时、高效解决消费争议的做法。
《意见》明确,凡为消费者提供生活需要的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均列入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开辟的范畴。开辟快速和解通道的单位应具备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的基本条件,能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自律制度,设立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服务台,要悬挂12315提示牌,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受理消费者诉求。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快速和解通道开辟后,开展和解工作时将遵循3个原则,即:坚持客观存在原则,买卖双方发生消费争议时,购物事实双方认可,争议客观存在;坚持双方自愿原则,消费争议发生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自愿和解,正确行使或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权利或义务;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经营者诚信经营,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12315消费维权网络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总计77450件,同比下降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2.9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