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于1998年辟建,2002年2月被省政府正式批准为省级医药科技园区。2002年12 月被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利民医药产业基地。2010年被国家发改委命名为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2011年3月省政府决定将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列为全省产业建设的三个重点园区之一,实行省、市、区三级共建,拟打造成生态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全国一流、世 界领先的国家 级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在已有园区2平方公里的基础上,规划新区面积将扩大至20平方公里,计划今年启动3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截止到目前,园区共有医药及相关配套企业47家,有24家医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共执行国家及地方火炬计划和"863"计划项目21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二类新药7个。医药园区企业已生产16个剂型841个医药品种,其中高新技术产品40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达50个。2010年,园区实现销售收入37.42亿元,利税7亿元。 2011年,哈药生物工程二期项目、誉衡药业GMP改造及异地扩建项目等6个大项目都将陆续开工。回首12年风雨创业之路,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从无到有,逐步做大做强,展现出勃勃生机。今后她必将成长为全省生物医药核心聚集区、中国北方药谷 。
地理位置
位于哈大齐工业走廊核心示范区,是哈尔滨"北跃"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地处松花江北岸、呼兰河西南岸。作为哈尔滨市辐射龙江北部广大腹地的门户地区,地理优势突出,与主城区联系紧密,距市政府6.9公里,距松花江公路大桥9.6公里,距松浦大桥7.8公里,距哈尔滨火车站17公里,距省政府20公里,距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32公里。
交通状况
"一江四河"(松花江、呼兰河、泥河、少陵河、漂河)纵横交错,两条铁路(滨北、滨州)、五条国、省道(哈大、哈黑、哈伊、哈肇、哈绥)贯穿南北,源源不断地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汇聚园区,为园区发展注入了活力。
总体布局
经过10年的努力,使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成为一个以研究、生产、贸易、医疗、休养为一体的,人才荟萃,科技发达,产业聚集,经济繁荣,生态优美、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化的园区。到2020年,园区建设规模20平方公里,建设研究开发区、生产制造区、贸易物流区、健康服务区和综合配套区等5大功能区36个功能单元。力争全社会投入300亿元,新增从业10万人口左右,力争形成1000亿元左右的产业规模,成为黑龙江省蕞大、国内一流、世 界有名的健康产业基地。
产业方向
以“产、学、研、用”一体化为特色,以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两大产业体系为核心,以药品、医疗器械、功能食品为生产主体,以利民"东北亚经贸科技合作区"为平台,拟打造集研发、生产、包装、物流、营销、检验于一体的生态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全国一流、世 界领先的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使之成为我省唯 一的国家 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全国唯 一的中俄合作健康产业园、中国北方药谷。 生物医药主要包括创新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医药服务外包.生物制造主要包括生物基材料、微生物制造(酶制剂)以及功能添加剂。
园区规划
医药园区聘请国家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主任王宏广博士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园区规划总占地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已建成区面积为2平方公里,拟新建面积为18平方公里。起步区5平方公里,今年启动3平方公里。
园区定位
园区以“产学研用”一体化为特色,以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两大产业体系为核心,以药品、医疗器械、功能食品为生产主体,以利民“东北亚经贸科技合作区”为平台,拟打造成集研发、生产、包装、物流、营销、检验于一体的生态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全省唯 一国家 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全国唯 一中俄合作健康产业园、中国北方药谷。
发展目标
园区按照“滚动开发、分步建设”的方式,分为“产业聚集、跨越发展、持续发展”三个发展建设阶段。到2020年,园区建设规模20平方公里,建成研究开发区、生产制造区、贸易物流区、健康服务区和综合配套区等5大功能区36个功能单元。力争全社会投入300亿元,新增从业10万人口左右,形成产值超1000亿元的人才荟萃、科技发达、产业聚集、经济繁荣、生态优美、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化的园区。
呼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 一条 为加快北跃战略的实施,建立社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为呼兰区提供投资信息和引荐投资项目。增加呼兰区项目源,促进呼兰区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呼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定的不允许享受招商引资奖励对象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及部门和单位。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兰河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呼兰河工业园东区及呼兰区招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呼兰区设立招商引资奖是指法人和自然人向呼兰区提供内、外商拟投资项目信息并将项目引进到呼兰区落户,在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后,给予相关自然人的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资是指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法人和自然人在呼兰区的项目投资,投资额按外币汇入银行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币兑换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内资是指国内法人和自然人在呼兰区的项目投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外资项目是指符合呼兰区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经营期为十年以上,在呼兰区注册、建设、经营、纳税、增加呼兰区财力的生产型项目和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研发中心、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信息及服务外包、大型商贸物流中心等高端第三产业项目。
第六条 奖励标准
1、对引荐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生产型外资项目的第 一引荐人,按外资到位额的0.5%予以奖励;对引荐投资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生产型外资项目或国外知名企业的研发中心、企业总部、金融机构、物流中心等高级第三产业项目的第 一引荐人,按外资到位额的0.6%予以奖励;对引荐投资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生产型项目或国外知名企业的研发中心、企业总部、金融机构、物流中心等高级第三产业项目的第 一引荐人,按资金到位额的0.7%予以奖励。(对引进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第 一引荐人的奖励标准由呼兰区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制定)
2、对引荐呼兰区域外投资5000万—1亿元以下生产型项目的第 一引荐人,按引资的实际到位额的0.4%予以奖励;对引荐呼兰区域外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生产型项目或国内知名企业的研发中心、企业总部、金融机构、物流中心等高级第三产业项目的第 一引荐人,按引资实际到位额的0.6%予以奖励。(对引进投资3亿元以上内资项目的第 一引荐人的奖励标准由呼兰区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制定)
第七条 对引进世 界500强企业以及对呼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起战略牵动作用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经呼兰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重奖。
第八条 奖励兑现原则
1、兑现奖励的前提条件是,根据项目入区协议书约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达到竣工投产条件,不需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达到正式生产、经营条件。
2、在达到上述前提条件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入区协议书,对项目资金全部到位的,一次性兑现奖励;对项目资金没有完全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额兑现奖励;对在合同期内陆续到位的,按陆续到位资金的年终合计额兑现奖励。
3、以合同期内实际到位资金为奖励标准,对在合同期外到位资金不予兑现奖励。
4、对项目入区协议书约定项目建设投产期为两期或多期的,根据项目入区协议书确定的各期建设投产期限,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分期兑现相应奖励。
5、项目按境外、境内的资金来源不同分别计奖。
第九条 呼兰区招商局、利民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分别负责对外资项目和内资项目的投资信息和项目引荐人进行登记、管理、服务、协调、落实。呼兰区相关部门为招商引资奖励的审核、认定和督促、落实部门。
第十条 奖励的兑现程序
1、项目投资的引荐人,在引荐项目立项后,根据其所提供项目的不同性质和项目的工商注册所在地,分别到呼兰区招商局和利民开发区招商局领取并填写《呼兰区招商引资第 一引荐人登记表》,并经项目投资者签名确认。
2、每年年初,呼兰区有关部门分别审核认定上一年度外资、内资投资项目第 一引荐人的资格,项目竣工投产和资金到位等情况。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呼兰区财政局、利民开发区财政局兑付奖金。
第十一条 奖金币种为人民币,奖金为税前奖金,奖金获得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由奖金的支付部门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人不享受奖励。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者,有关部门将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呼兰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 5月23 日发布的《呼兰区招商引资奖励优惠政策》(哈呼发〔2007〕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一般性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交通、绿化等。
供电:新园区规划建设三座6.6万千伏二次变电所。启动期规划新建一座6.6万千伏的二次变电所.
供水:规划扩建位于学院路的二水源厂,供水能力达到2万吨。远期可利用磨盘山水接入利民开发区水源,进一步提高供水能力。
雨水、污水:实行雨污分流,在园区雨水排灌主干道节点规划建设一座雨水收集处和泵站,提高中水回用率。未来还将规划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污水处理厂。
道路:以珠海路和沈阳大街为主要干道,规划布局"六横五纵"网格化三级道路通行体系。主干道红线宽度控制45—60米,双向六到八车道;次干道红线宽度控制在30—40米,支路18米—24米。其他还规划了通讯、路网绿化等配套设施。
专属性基础设施
蒸汽:针对园区制药生产企业必须使用蒸汽的特点,在园区内生产性蒸汽要集中供应。我们规划了三套方案,将来还要请专家论证一下。
医用垃圾:由现有环保部门设置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统一收集、贮存、处理。危险性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医药废水:在园区外周边规划选址新建一座集中处理医药企业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医用物流:在规划的物流区内,建设大型智能化立体库。同时在物流园区内规划建设医药产品常设展示中心。
区外配套设施
按照专属园区的发展方向,原则上园区内的辅助配套设施应由园区周边的基础设施提供。
交通:在现有3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再规划设置3条以上的公交线路、3个公交首末站和一个公交枢纽,公交枢纽设置在已规划的地铁5号线地铁站附近、与园区内的公交站台连接。
住房:除利用北京路、学院路两侧的商品房之外,区政府在周边至少还将配建2000套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租房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